问:现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拟注销境外分公司,请问在当地应当怎样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公司注销后,是否还需要在国内哪些主管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答:为了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商务部制定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敬请参阅。信息参考:第十七条企业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报告出具注销确认函。终止是指原经备案或核准的境外企业不再存续或企业不再拥有原经备案或核准的境外企业的股权等任何权益。
谢谢。